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自治区职业学校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培训的通知》(新教传〔2016〕124号)精神,为提高本公司教师的教学教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将继续开展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南大学)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教师选拔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参训的汉语骨干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龄,年龄在40岁以下,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二、名额分配
2016年本公司分配到赴内地5所高校培训名额共6名,分别是北京大学1名,中国农业大学1名,天津大学2名,西安交通大学1名,西南大学1名。具体进修备选专业可查看附件2《高校进修备选专业目录》。各部门根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和教学实际,结合以上5所高校所提供的备选专业认真遴选参训人员。进修教师严格按照进修学校提供的备选专业目录选择专业,不得超出范围另选专业。
三、培训方式
通过专家团队、教师培训团队开展培训,将理论学习、教育教学实践与跟岗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将理论讲授与案例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参与助学助研和实验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学习使用工艺等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院校具体安排教学计划,学员完成培训和实践内容,经培训院校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教师完成培训后,经鉴定符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可凭证书统一由本校人事部门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周期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
四、培训时间及费用
新疆职业学校教师赴内地高校培训时间为期1年,国家按1.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培训教师的食宿、社会实践实习和教学等方面的开支。培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交由本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书面申请,并参照备选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书面申请及培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马俊鹏
联系电话:0991—3729595
电子邮件:xjjsxy@163.com
附件:1. 2016年新疆职业学校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培训申请表附件1.doc
2. 高校进修备选专业目录附件2.doc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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